
校属各单位:
现将《三峡大学普通空调用电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普通空调用电管理办法
三峡大学
2014年10月23日
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10月23日印发
共印5份
附件:
三峡大学普通空调用电管理办法
随着我校教学及办公条件的改善,普通空调使用数量逐年增加,学校用电量也随之大幅提高,在确保教学、科研及行政办公等正常用电的前提下,为维护学校电网安全运行,加强节能降耗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普通空调的定义及分类
本办法中的普通空调主要指用于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不含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及公共场所(指电梯机房、交换机房、配电室等地点)的空调,包括窗式机、挂壁式机、立柜式机及小功率风机管式(3KW以内)等类型。
第二条 新增空调报批及安装程序
1.用户在协同办公系统“起草公文”模块中,填写“设备采购流程申报表”,网上递交发展规划处节能办公室(以下简称“节能办”)。
2.节能办根据用户填报的信息,签批空调磁卡电表安装经费支出渠道意见,同时将用户填写的空调型号、功率、数量、安装地点、联系方式等信息书面告知后勤集团水电中心(以下简称“水电中心”),并将用户申报表递交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空调设备的采购工作。
3.水电中心根据节能办提供的信息,就空调需要配置磁卡电表线路进行实地勘察,并与用户约定安装事宜,包括线路走向、线路容量、安装地点、安装时间及安装费用收取等,直至空调安装完毕能正常使用。
4.空调正常投入使用后,节能办根据空调使用时间,为用户核拨当年空调计划用电指标,水电中心负责空调磁卡用电充值服务工作。
5.后勤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购置空调需在网上依程序申请,空调原则上不配磁卡电表,采用普通电子表计费。须在节能办签字备案,相关支出才能进行财务报销。
第三条 空调磁卡电表安装经费列支渠道
1.学校新建楼栋配置的普通空调,由发展规划处负责落实配套磁卡电表及售电系统设备,费用从新建楼栋立项经费中的建安经费中列支,验收后交至水电中心统一充值管理。
2.对已交付并验收使用的旧楼栋,新增空调磁卡电表的安装经费分类列支:
(1)因学校机构调整或学科调整,用户单位需增加新空调,磁卡电表安装费在学校相应专项经费中列支。
(2)用户单位自费购置的空调,磁卡电表安装费由用户单位负责经费列支。
(3)科研项目专用空调,磁卡电表安装费在科研项目成本中列支。
(4)教学行政楼栋安防监控室、电教监控室、教学计算机机房、语音室等公共场所,磁卡电表安装费由节能办负责。
第四条 空调用电量的计划管理
1.节能办根据教务处发布的校历时间,每学期核定用电计划后,由水电中心在校园网上发布用电充值通知。需要充值的空调使用范围包括:各学院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语音室、计算机机房、部分直属机构单位及机关部分处室单位。
2.各学院科研项目空调用电一律实行全额付费,电费成本列入相应的科研项目成本。
3.若教学实验与科研项目存在交叉现象无法分离,科研项目负责人应与实验室商定空调用电量,并一次性完成电费充值。其余空调用电充值电费按教学实验计划执行。
4.对计算机机房、语音室等特殊环境空调用电计划不足的,,节能办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空调用电计划,确保教学、实验用电。
第五条 对风机管设备的限制使用
风机管设备属大功率用电设备,其使用功能等同于中央空调,设备购置成本远超普通空调成本,使用单位难以管理控制其用电量,是学校严格控制使用的重点用能设备。未经节能办批准,擅自拟安装大功率风机管设备的单位,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将不予受理、采购及验收设备,水电中心将不予安装电气线路,财务处将不予报销。
第六条 其他使用注意事项
1.购置空调时,要考虑空调功率与房间面积及功能相匹配,以免造成浪费。
2.空调配套设施安装后,任何单位不得自行拆卸、改动或毁坏。若因需要空调移机到其它房间或空调损坏需要更换时,需报节能办备案,水电中心负责空调变更后的配套设施安装。
3.空调使用中的温度设定应执行国家标准:夏季空调温度设定应不低于
26℃
,冬季空调温度设定应在16
-20
℃
之间。
4.使用空调的房间,应做到“人离机停”,确保设备用电安全。
5.各单位应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空调使用管理,做到专人专管。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新增空调安装使用规定(修订)》(三峡大发〔2011〕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