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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及实施办法(修订稿)

2019年09月04日 11:28  点击:[]

三峡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及实施办法(修订稿)

三峡大建〔2019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基本建设程序和行为,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基本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校进行的基本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所有基建活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实施的总原则,实行开放、公平、规范管理,确保安全、实用、经济、美观,保障各项基本建设活动高效、有序、安全进行。

第三条 学校基本建设决策应当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项目实施应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工作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和校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部门的监督。项目建设管理机构、部门和个人应主动接受监督并予以配合。

第四条基本建设管理是指从项目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到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的全过程管理。

本办法所指的基本建设项目分基建项目、专项维修项目、零星及常规维修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包括各种基础类固定资产的新建、迁建、改扩建及修缮项目,包括校舍、道路、管道、线路及景观绿化等。

第五条校园规划与建设处是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主管单位,政策研究与法规室、财务处、审计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保卫处、信息技术中心、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档案馆、后勤集团和用户单位等部门参与和配合学校基本建设相关管理工作,各部门职责如下:

校园规划与建设处主要负责基本建设总体规划,项目的前期工作(含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报批,初步设计的编制及报批,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等),年度学校基本建设经费预算的申报,与施工相关的合同签订、施工管理、合同履行、投资控制、项目验收、资料归档等管理内容,负责对后勤集团负责的常规维修进行指导与监管;

政策研究与法规室主要负责审查、指导、协调与监督项目合同签订,参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纠纷处理、补充协议的签订等重大事项审定等工作;

财务处主要负责校级基本建设资金筹措与管理,财务核算,财务决算,政府采购预算的申报,政府采购和非政府采购指标的调剂,项目的绩效评价,参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纠纷处理、补充协议的签订等工作;

审计处主要负责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具体负责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上以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审核;对投资规模达到一定金额以上或学校认为有必要的重点工程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在学校规定的建设资金起点以上,实施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在学校规定的建设资金起点以下,实施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备案;并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出具管理建议书等监督职责;负责工程变更的单价及工程量审定,参与工程材料的认质认价、隐蔽工程签证、工程款支付、补充协议的签订等工作;

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学校集中采购;指导基本建设项目分散采购管理制度建设。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主要负责与基本建设相关的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报批,公用设施设备(不含电梯、中央空调)等项目的计划审核及组织实施,转固及房屋分配;

保卫处主要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的治安管理,参与消防、安防建设方案的审定;消防及安防设施设备的兼容性认定;消防及安防设备合同验收等;

信息技术中心主要负责与工程项目相关的通讯、网络等弱电方案审定及技术支持,负责校园网(有线无线)实施;

档案馆主要负责基本建设全过程档案资料检查、验收等;

后勤集团主要负责零星及常规维修项目(除维修专项和自筹资金项目外)的计划编制与实施,参与基本建设项目的水、暖、电、绿化等建设工作;

用户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提出基本建设项目的详细需求,参与项目设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与工程项目配套的家具、实验室设备和空调等项目的计划申报和实施等。

第六条 基本建设项目实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校园规划与建设处、审计处、财务处、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政策研究与法规室和后勤集团等部门为基本组成单位。部门联席会主要职责是,通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情况,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并形成意见和决定。

第七条  在条件适宜的情况下,校园规划与建设处可推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新模式。

第二章  计划和立项

第八条 校内基建项目、维修专项项目实行申报制。由校园规划与建设处组织相关部门根据申报项目的性质,结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要求及学校资金情况,对申报项目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根据申报项目金额大小分层次完成立项决策。立项经费20万元及以下,由校长或校长授权分管校领导审批;20万元至100万元以内,由校长办公会审定;100万元及以上,由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报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校本级年度零星及常规维修项目:校内各单位每年根据安排向后勤集团提出申请,后勤集团汇总,并组织踏勘现场,提出维修改造方案和经费预算,形成年度维修实施计划,报校园规划与建设处审定后再报分管基建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年度维修实施计划如需调整,须报分管基建工作的校领导批准。

自筹资金维修项目:由申请单位列明维修改造的原因、要求、内容、资金渠道等,经财务处审批后报校园规划与建设处审核同意后实施;涉及房屋功能改变的,还需经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签署明确意见;项目立项按前述原则执行

第三章  设计

第九条 校园规划与建设处应组织相关专业专家、用户单位等,对工程项目召开评审会进行图纸会审,加强对工程招标前的施工图纸审查,以控制工程投资和工程变更;

校园规划与建设处、设计单位、用户单位应尽可能在建设工程设计阶段采取措施解决需求、方案、建材设备选择等,以避免设计漏项、缺项。

重大基建项目(投资估算1亿元及以上)原则上应实行BIM技术,并请第三方或以专家论证方式进行技术经济性分析。

施工图图纸会审完成后,由校园规划与建设处按规定报送审批。

第四章  采购与招标

第十条学校基本建设采购与招标工作按照国家、省、市、以及学校采购与招标相关规定实施。

第五章  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包含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合同、协议、委托、补充合同、补充协议等。

第十二条校园规划与建设处或授权的其他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合同谈判。

第十三条合同采用会审会签制,由会审会签单位按相应职能范围承担相应责任。参加会审会签人员和单位为:校长、分管基建工作的校领导、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校园规划与建设处、财务处、审计处、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政策研究与法规室等。

第十四条签订合同时,合同条款应包括廉政、保修等约定。竣工结算时,经三峡大学审计处审计后,承包人将质保金(结算审计价的3%)转入甲方帐户后,甲方付至结算审计价的100%。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质保金。

第十五条由后勤集团承办的维修工程项目的合同签订可参照办理,具体由后勤集团负责。合同签订完成后,在校园规划与建设处审批盖章并备案。

第六章  施工

第十六条由校园规划与建设处(根据项目实施具体情况,或后勤集团)负责组织施工管理,并代表学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管理职责,并监管合同方履行合同义务。

第十七条立项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基建项目实行项目指挥部下的项目负责人制,项目指挥部的部长由分管基建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组成为校园规划与建设处、财务处、审计处、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等单位,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保卫处、信息技术中心和档案馆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参与项目指挥部的相关工作。各部门均须完成项目指挥部安排的各项工作。指挥部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领导基建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2.决定10万元至50万元的工程变更;

3.5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变更进行会审,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决定。

4.对其他涉及建设项目的重要事项做出决定。

校园规划与建设处处长为立项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基建项目负责人,分管副处长为立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基建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需要组成项目部,项目部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常务项目负责人、现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造价工程师、资料员等。项目部主要职责如下:

1.在项目指挥部的领导下统筹协调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2.项目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等进行全面管理;

3.协调参建各方及校内外相关部门完成项目建设的相关工作;

4.决定10万元以下的工程变更和造价变动幅度虽在10万元以上但属于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及要求、政府部门图审意见、补充设计、完善设计类的工程变更(此类情况项目部应向审计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通报并决定);

5.完成项目指挥部下达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校园规划与建设处或授权的其他部门负责做好基本建设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校园规划与建设处或授权的其他部门负责协调落实配套设备和家具的进场安装时间和安装条件,保证配套设备和家具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合同、施工图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施工,确需工程变更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现场代表填写“三峡大学基建维修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由现场代表书面说明变更原因并附监理单位意见;由技术负责人提供论证意见;由造价工程师会同造价咨询单位和跟审单位确定造价估算;由现场代表会同技术负责人商设计单位确定工程变更的实施方案;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常务负责人按前述规定的程序报批。

工程变更按增加或减少的金额确定为一般变更(增加或减少的金额10万元以下的)、重大变更(增加或减少的金额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特别重大变更(增加或减少的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供应材料的,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施工单位自行采购须建设单位确认的成品材料和设备,项目部常务项目负责人组织现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造价工程师、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确认。

第二十一条  暂估价材料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招标限额以下的材料可采取认质认价方式,按以下程序办理。

1.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材料的品牌、规格、技术参数和单价等;

2.由项目部造价工程师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和跟审单位联合进行询价,询价商家原则上不得少于三家,并出具询价报告;

3.由项目负责人或常务项目负责人组织现场代表、技术负责人、造价工程师、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确定,并形成会议纪要文件。

第二十二条  专业暂估项目由项目指挥部确定。专业暂估工程实施严格按照合同执行。

第七章  验收

第二十三条 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及合同约定的全部施工内容;

2.有完整的施工管理资料、各分项工程验收资料、专用设备系统专项检测评定报告以及相关的技术档案;

3.有参建单位自评报告和监理单位的评估报告;

4.有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使用指南和质量保修书。

第二十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由校园规划与建设处负责组织设计(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地方管理部门等相关负责人,在工程现场召开验收会,参与验收各方对相关工程技术文件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对工程进行评定与验收,形成竣工验收会议纪要。竣工验收提出的相关问题,校园规划与建设处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原则上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五条竣工验收之后进行校内合同完工验收。校内基建项目合同完工验收,由校园规划与建设处牵头,财务处、审计处、用户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验收小组进行(涉及弱电的信息技术中心参加、涉及资产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参加、涉及消防和安防的保卫处参加);专项维修和学院自筹经费项目验收由校园规划与建设处、审计处、用户单位组成验收小组验收;零星及常规维修项目由后勤集团牵头,校园规划与建设处、审计处、用户单位组成验收小组验收。配套设备和家具验收按学校文件进行。

第二十六条  验收中发现的施工问题,校园规划与建设处应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在施工单位整改完毕后再次检查确认。

第二十七条  工程验收合格后,项目部须及时办理竣工备案。

第八章  结算、决算与审计

第二十八条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及时报送工程结算书。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书,要求资料完整、数字清晰、计算程序规范、编制人员资质符合要求、编制单位与合同签订单位一致,并经该现场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结算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校园规划与建设处不予受理。

第二十九条  校园规划与建设处或授权的其他部门在正式接到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书后,按规定组织竣工结算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学校审计处进行审计。审计处应对报审的结算和有关资料进行全面完整的审计,出具审计结论。

第三十条  学校所有基建、维修项目,包括校属各单位自筹资金项目均应统一接受审计,校园规划与建设处或授权的其他部门根据审计处出具的审计意见书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未经审计的工程项目不得进行工程财务决算。财务处根据工程项目审计意见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第三十一条  工程施工期间,校园规划与建设处根据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时,校园规划与建设处应对工程进度款逐笔核对,并按合同规定留置工程质保金。工程质保金必须在工程保修期满,办理工程质保验收手续后,财务处方可支付。

第九章  档案

第三十二条  校园规划与建设处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配备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工程项目计划立项、合同签订、工程施工及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等各程序的文件及图纸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归档。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及时向校建处移交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招标资料。

第三十三条  现场施工中的工程变更、隐蔽工程签证、竣工验收单等必须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并经该项目负责人签证,逐一归档保存。

第三十四条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应根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宜昌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及学校档案馆移交建设项目全部档案。并确保归档材料完整、准确和真实有效。

第三十五条  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配合做好基建维修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未经档案材料验收的不能办理财务决算手续。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三峡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三峡大学维修工程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产权归三峡大学所有的合作建设项目依据各项目合同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校园规划与建设处负责解释。

 

                                                                                                                         

   三峡大学

2019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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